工作职责: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绵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2.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3.办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人信息:
陈洪刚 主任(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张俊(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宋艳红、龚小李、黄博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