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2.办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人信息:
苏燕 主任(员额检察官) 张光明 主任(员额检察官)
工作人员:覃敏(副主任、员额检察官)、裴元庆、谭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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