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2年5月,当时称为川西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1952年8月,川西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1955年1月,四川省人民检察署绵阳专区分署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绵阳分院(简称绵阳分院)。1978年10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绵阳分院恢复重建。1985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绵阳市,1985年5月绵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绵阳分院更名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绵阳检察机关由绵阳市检察院和下属的12个基层检察院(涪城区院、游仙区院、安州区院、三台县院、江油市院、盐亭县院、梓潼县院、平武县院、北川县院、高新区院、小枧地区院、经开区院)组成。高新区检察院、小枧地区检察院、经开区检察院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后,现有政法专项编制579名,实有524人;工勤编制37名,实有工勤人员31人。其中员额检察官204人(占政法编制总数的35.2%);检察辅助人员209人(占36.1%);司法行政人员111人(占19.2%)。
市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05名,实有100人;工勤编制4名,实有人员4人。其中员额检察官38人(占政法编制总数的36.2%)、检察辅助人员38人(占36.2%)、司法行政人员24人(占22.9%)。现有党组成员7名、党外副检察长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设有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教处)、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检察侦查部)、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警务部(司法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