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绵阳海关缉私分局办理的首起走私、贩卖毒品案的被告人甘耀进、潘瑶瑶、邱世玮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甘耀进、潘瑶瑶、邱世玮走私、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贩卖毒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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