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长福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会议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从公益诉讼线索获取、调查取证、鉴定评估、民行检察人员现有状况等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会议还组织学习了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长福指出,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铺开以来,绵阳两级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办理了不少办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省其他做得好的地市州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就下一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吴长福强调: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要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我市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母亲河—涪江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金等领域案件线索较多,应大有作为。检察机关应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助推我市优化改革行政管理关系,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绵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切实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尽快提议政法委牵头召集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民行检察部门要与相关单位做好对接工作机制,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协作配合
民行、侦监、公诉、未检、控申以及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要增强敏锐性,注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检察“一盘棋”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要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委员会所有成员作用的同时,建立全市公益诉讼人才库。要充分运用以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办案一体化机制。
五、加强业务培训
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
六、加强调研宣传
要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做法,加强典型案件的宣传,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会议要求,公益诉讼委员会全体成员要积极行动起来,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和吴长福检察长的讲话要求,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协作,搞好宣传,发挥好公益诉讼委员会的作用,推动我市公益诉讼工作更上新台阶。
参加会议的还有王佼、高艳辉、李正勇、李浩然、杨育正等院领导及公益诉讼委员会在家全体成员和民行局全体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