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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7-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赋予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市检察院担负着领导全市县市(区)级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绵阳的经济发展、政治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任务。

  2017年重点工作: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工作,切实担负起党中央赋予的政治责任和宪法赋予的法律责任,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一)切实提高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二)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三)坚决贯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以讲政治的态度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四)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强化拓展各项检察监督职能。

  二、部门概况

  市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市检察院机关,小枧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检察院机关收支入预算总额2681.43万元,较2016年减少80.81万元,下降2.9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财政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2017年小枧院收支入预算总额313.99万元,较2016年减少11.53万元,下降3.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财政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检察院机关2017年收入预算2681.43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1.4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减少80.81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小枧院2017年收入预算313.9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9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6年或减少11.53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

  2、市检察院机关2017年支出预算2681.43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040.7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11%,较2016年增加41.22万元。

  ②项目支出640.7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3.89%,较2016年减少122.03万元。

  小枧院2017年支出预算313.99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249.1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9.36%,较2016年增加33.47万元。

  ②项目支出6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0.64%,较2016年减少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机关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81.43万元,较2016年减少80.81万元,降低2.93%。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1.43万元,较2016年减少80.81万元,降低2.93%;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6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6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68万元。较2016年减少80.81万元,降低2.93%。

  小枧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3.99万元,较2016年或减少11.53万元,降低3.54%。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99万元,较2016年减少11.53万元,降低3.54%;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2.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9万元。较2016年减少11.53万元,降低3.54%。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检察院机关、下属行政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检察机关、下属行政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其他检察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的奖励金。

  (六)购房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6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有效计划公务接待活动。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省际交流合作接待、大型活动接待、一般公务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合理有效使用车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轿车20辆,越野车3辆,小型客车3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66万元,用于2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自侦案件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检察院下属市检察院机关、小枧院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5.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7.66万元,增长49.6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581.96万元。共有车辆26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2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表》等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