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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

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绩效目标情况

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办案相关支出。

2)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

3)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保障依法、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4)新冠肺炎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保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二)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1491.5939万元(含2019年结转项目资金:528.2259)其中:市本级财政项目拨款资金:636.36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27万元。办案业务费769.248万元,含延续性项目:检察业务费:234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万元;特约检察员经费:5万元;检察专网运维外包服务费:21.9万元;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专项经费:25万元;公益诉讼工作经费:25万元;两法衔接工作经费10万元;检察网络租赁费:19.08万元;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经费:25万元;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经费:14万元;检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维费:0.6万元;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经费:15万元;特情费:28万元;联合办案经费:15万元;人民监督员经费:5万元;举报奖励经费:5万元;驻监所经费:33.04万元;检查移动OA系统运维费:35万元;检察服装款:1.968万元;未检预防工作经费:10万元;大要案办案费:80万元;国家补偿:13.08万元;国家司法救助:10.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办案费:196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0万元,新冠肺炎专项经费9万元财政下拨项目建设、装备款:2019年结转市本级财政拨款项目建设款:152.1498万元;2019年结转中央转移支付装备、建设款:246.4931万元;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10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度我院收到市财政局下拨项目经费1491.5939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项目拨款资金:636.36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327万元;2019年结转项目资金:528.225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我院项目经费共支出资金1307.51376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814.368万元,业务装备费387.045766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20万元,新冠肺炎专项经费9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77.10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87.66%。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结合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我院先后制定下发了《财务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办案(业务)经费应在国家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内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使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业务装备、弥补人员经费。

2)我院每年度均按照上级要求编报装备采购实施计划,除上级统一采购的装备以外,其他装备的采购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同时注重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了我院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全面提升了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二)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办案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

办案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办案相关支出和扫黑除恶支出,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有效履行检察职责。

2020年办案业务费、扫黑除恶经费共计支出834.368万元。其中(1)扫黑除恶专案25万元, 用于办理审查批捕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办案业务费809.368万元。(2)三大攻坚促发展,用于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批准、决定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追赃挽损,着力化解金融风险。全力投入精准脱贫攻坚战,创新推进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盗砍滥伐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护航民营出实招,用于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措施和促进科技城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意见,联手市政法各部门组建涉军民融合重大矛盾纠纷及案件协调小组,及时化解处置批准、决定逮捕制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决定逮捕破坏生产经营、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企业财产犯罪,开辟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会同工商联建立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入企、以案释法等专项行动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安心放心投资创业4)发挥职能促治理,用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使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变为现实;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扎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以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主题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营造平安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5)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用于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统一诉判共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稳步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把监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作用,实现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无缝衔接。6)突出精准化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用于全面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认真做好服判息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坚决惩治恶意欠薪,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注意从办案中分析行业性、区域性问题,针对部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未执行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补植复绿办法,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7)突出增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用于认真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恢复森林植被,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和“舌尖上的安全”,保护了我区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8)铸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检察盾”,用于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严厉打击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手公安、教体等部门开展中高考期间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手教体、民政、卫健等9部门建立快速救助性侵被害未成年人绿色通道;联手民政和妇联对全市儿童主任和妇女主任进行集中法治培训;检察长带领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教育活动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有效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97.9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已完成。

2、新冠肺炎专项经费

2020年新冠肺炎专项经费9万元,用于开展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有效保障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3、业务装备费

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目标: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

我院已编报了《2020年业务装备实施计划编报表》,其中按照编报计划采购全省电子卷宗服务器、移动办公系统升级系统、门户网站等级保护设备、涉密信息保护整改网络建设设备已实施采购完毕,剩余用于购买执法执勤车辆资金按计划将于2021年采购完毕。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装备费有效保障了我院办案和信息化建设,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44.07%,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0年市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数量,其中审查逮捕人数85人,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147人,审查起诉人数58人,二审上诉案件办理数152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1件,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数190件,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4件,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728件,国家司法救助人数5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3件,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数3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1515件,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85件,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100件,其他案件办理数446件,检察业务培训600多人次,检察宣传200余次。

(2)质量指标

2020年全年办理各类案件准确率≥99%,涉黑恶案件审结率100%,案件办结率96.2%,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2020年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50%,资金下拨及时性100%,购置装备到位率100%。

(4)成本指标

2020年全年办案业务费支出共计843.368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对依法治市起到了有效作用,扫黑除恶工作对黑恶势力产生了有效影响,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覆盖全市。

(2)生态效益

2020年我院在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及生态环境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可持续影响

2020年中央对市院及各基层院基层检察机关办案经费、业务装备保障力度持续加强100%,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年限≥3年,设备使用年限≥5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 社会公众满意度≥95%

(2) 办案人员满意度≥95%

(3)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0年我院全年项目预算下达数1491.5939万元,全年执行数1307.513766万元,预算执行率87.66%。预算执行率偏低原因如下:装备采购已按照省院要求编报装备采购实施计划,部分装备2020年度已实施采购,剩余资金计划2021年度实施采购。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的实施需要上报计划,待批复后建设,周期较长,造成项目延期,资金一般于第二年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不断加大前期预算执行力度,统筹协调安排资金使用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政府采购制度、合同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历年来经上级机关巡查,同级财政及审计部门检查均无违规违纪问题。

附:2020年度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