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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3-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等。市检察院担负着自身和领导全市县、市、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绵阳的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政治和社会稳定。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紧扣职责使命,保障经济行稳致远。认真执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定》,聚焦“坚持创新引领”工作要求、“五市战略”具体路径、“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奋斗目标,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助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倾力服务以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二、聚焦法治绵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深做实做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民事检察定分止争、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三、围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认真执行《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类案监督工作,推动诉源治理、市域社会治理。

四、恪守为民初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守护好群众“钱袋子”“菜篮子”“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协同保护。

五、提升队伍能级,锻造绵阳检察铁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第二部分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单位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单位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

2-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表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

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公开表5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注:除本单位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单位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3151.72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的预算,使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315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1.7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315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9.12万元,占83.74%;项目支出512.60万元,占16.26%。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51.7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的预算,使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51.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54.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51.7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69.6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础绩效的预算,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454.54万元、占77.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61万元、占11.95%;卫生健康支出127.57万元、占4.05%;住房保障支出193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2454.5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512.6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检察院业务经费、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31.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15.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66.69万元,主要用于: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33.8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193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9.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8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工作职能调整后相应的工作接待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一般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主要原因是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在办案业务量增加的同时,公务用车管理效率提高了,城区内的办案、办公交通工具为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8辆,其中:轿车1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4辆,小型客车3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用于1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办理,提起国家公诉等工作开展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3.5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22万元,减少3.7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