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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92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四部分 附件 18

第五部分 附表 4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9

二、收入决算表 49

三、支出决算表 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9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9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9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9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等。市检察院担负着自身和领导全市县、市、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绵阳的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政治和社会稳定。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紧扣职责使命,保障经济行稳致远。认真执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定》,聚焦“坚持创新引领”工作要求、“五市战略”具体路径、“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奋斗目标,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助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倾力服务以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二是聚焦法治绵阳,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深做实做强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民事检察定分止争、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三是围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认真执行《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少捕慎诉慎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类案监督等工作,推动诉源治理、市域社会治理。

四是恪守为民初心,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守护好群众“钱袋子”“菜篮子”“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协同保护。

五是提升队伍能级,锻造绵阳检察铁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机构设置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

纳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5468.09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38.47万元,增长10.92%。主要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546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05.49万元,占98.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0万元,占1.1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546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1.63万元,占73.55%;项目支出1446.46万元,占26.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68.09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538.47万元,增长10.92%。主要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5.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5.87万元,增长9.65%。主要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5.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288.66万元,占79.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1.16万元,占12.60%;卫生健康支出136.06万元,占2.52%;住房保障(类)支出299.61万元,占5.5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405.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904.8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869.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5.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3.6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40.9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7.41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9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2.60万元,预算为67.47,完成预算92.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97万元,占95.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3万元,占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7万元,预算数64.45万元,完成预算93.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8.87万元,减少23.9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1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7万元。主要用于公诉、执检等检察监督业务及巡回检察、驻狱检察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3万元,预算数3.02万元,完成预算8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降低了6.21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1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职务犯罪侦查交流,省检察院办案指导及其他检察业务交流。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08万元,比2021年增加0.64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人员换装,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17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项目名称)等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6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指计划生育服务以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2年度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共2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2个。

(二)机构职能

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等。市检察院担负着自身和领导全市县、市、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绵阳的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政治和社会稳定。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2年末,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数为125名,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编制120人,工勤编制5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20人,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人员115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100人,离休人员1人。

(四)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是以服务中心大局为导向,在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以强化诉源治理为重点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细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司法保护措施。着力服务“六稳”“六保”,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绵阳打造四川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城市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围绕“创新是第一动力”,聚焦中国科技城、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成渝绵“创新金三角”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法治保障,依法妥善办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二是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导向,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更丰富内涵需求中彰显检察作为。办好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小案”。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舌尖上”“钱袋子”“菜篮子”安全的犯罪。开展交通运输、危化品经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力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熊猫未士”团队品牌,纵深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建设,倾力打造绵阳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巩固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强化涉疫、涉企、涉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普法宣传。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展听证范围和载体。优化检察服务便民措施。
三是以提升监督质效为导向,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担当。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延伸监督触角、创新监督方式,推进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围绕“质量建设年”,开展“理念大转变、质效大提升”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虚假诉讼监督内外协作治理机制。加强行政检察类案监督,深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试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健全法检协作和行政机关、科研院所支持配合工作机制。
四是以锻造过硬队伍为导向,在守正创新夯实基础中提升检察能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健全检务督察机制,引导干警树立“实干导向”,保持“实干作风”,强化“实事求是”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提升队伍专业素能。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察改革,配合做好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工作。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2989.00万元。部门决算收入5468.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5405.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收入62.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收入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收入0.0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546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支出4021.63万元(含人员支出3696.56万元,公用支出325.08万元);项目支出1446.46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83.8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62.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项目支出 0.00万元)。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0.0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三)相关支出预算管理情况

年度预算执行率100.00%;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采购执行0.00万元,采购执行率 0.00%;三公经费预算62.60万元,决算支出62.60万元,控制率100.00%;部门年末固定资产9890.27万元,其中在用固定资产9890.27万元,出租固定资产0.00万元。

三、部门主要履职绩效分析

(一)主要履职目标

1.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服务护航发展大局;2.融入市域治理,以检察保障促进长治久安;3.践行司法为民,以检察情怀增进民生福祉;4.树牢司法理念,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5.淬炼忠诚底色,以检察自身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二)主要履职情况

1.在平安绵阳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32人,提起公诉3767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履职防疫。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共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5件77人。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专项监督、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涪江流域“防洪度汛”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办理相关诉讼及监督案件135件。
2.在反腐败斗争中贡献检察力量。全面优化监检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68人,目前已起诉49人。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办2件9人。
3.强化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办结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264件。办结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74件。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39件。从严惩治虚假诉讼,起诉相关犯罪3人,提出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意见13件。
4.实行多元化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办结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4件。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9件,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5.推动双赢多赢共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50份。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线索双向移送等联动措施,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6.抓紧纪律作风建设。向全市检察干警发出践行“一线工作法”转理念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的倡议书。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落实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落实机制。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情况

1-1-1.编制完整: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1-1-2.目标制定: 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照要求,评价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
1-1-3.编制准确: 自评得分:9.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准确编制预算。
1-1-4.支出规范: 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经过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1-1-5.支出控制: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偏差度在10%—20%之间。
1-1-6.动态调整: 自评得分:9.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在年度绩效监控、中期评估及收支预算调整,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0万元。
1-1-7.预算完成: 自评得分:10.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际进度6月、9月、11月、12月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100%。
1-1-8.目标完成: 自评得分:6.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逐一完成,项目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为0。
1-1-9.违规记录: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绵阳市财政局(或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对预算(或其他专项审计、检查、督查等)进行了审计(检查、督查等),提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无问题。

(二)综合管理情况

2-1-1.政策执行: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按照规定征收非税收入,无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违规缓减免等现象。
2-1-2.及时更新: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
2-1-3.收入解缴: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执收非税收入0万元,已解缴市级金库(或专户)0万元,解缴率100%。
2-1-3.预算管理: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照《预算法》、我院制定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内控制度等规定,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同时邀请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和市院检务督察部对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存在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情况。
2-1-4.采购实施: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不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
2-1-5.配置使用管理: 自评得分:6.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绵阳小枧地区检察院全部单位国有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变动情况纳入资产管理系统。新增资产及时入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1-6.收益核算: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处置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2-1-7.制度建设: 自评得分:5.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建立有《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招标管理》等内控制度。
2-1-8.制度执行: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1-9.预算编制执行: 自评得分:4.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2年年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2.61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62.61元。2021年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7.6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87.67万元。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3-1-1.预算公开: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按照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2020年决算,2021年预算、2022年预算及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3-1-2.决算公开: 自评得分:2.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3-1-2.结果整改: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市财政局在对2022年预算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以及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查中,未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问题。
3-1-3.应用反馈: 自评得分:3.00;
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局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并对绩效结果反馈的全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2年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绩效指标和计分标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1.按照要求完成预算编制。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在预算编制上认真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紧紧围绕我院工作大局以保障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为编制原则,采取零基预算方法,严格编制单位部门预算,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在预、决算编制上根据财政安排的年初预算认真编制决算,将单位全部财务收支纳入决算编制,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2.严格执行规则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支出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实施进度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做到了及时提出支付申请,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和进度支付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财政要求执行。
3.健全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我院制定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制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年度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等,进行了优化管理,强化了“三公经费“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减少现金流。

(三)存在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业务部门参与力不够。对项目实际情况了解更透彻的业务部门参与度不够,数据考虑不够充分。
2.固定资产处置不及时。一些固定资产使用坏后或者无法使用的没有及时处置,有待进一步改进。
3.执行进度较慢。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整体上比较缓慢,没有达到市财政局要求的执行增长比例。

(四)改进建议

1.落实责任分工。成立的预算绩效管理小组,包含各个部门人员,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增强各部门的工作合力,确保计财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充分有效地沟通,做到预算编制合理、有效、充分。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制度。落实制度责任,明确职责权限,保证制度执行到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报废的资产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后进行处置。
3.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认真梳理各类支出事项,及时完善手续,加快经费支出进度。

附件:2022年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填表人:蒲娟

打印日期:2023/9/21 17:14:0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自评分数

评定依据及说明

合计:


98.00


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

编制完整

3

3.00

单位自有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

目标制定

5

5.00

按照要求,评价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

编制准确

9

9.00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准确编制预算。

预算执行

支出规范

5

5.00

严格预算执行,无违规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现象;分配专项资金经过集体决策程序并按程序报批。

支出控制

5

3.00

日常公用经费、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与决算偏差度在10%—20%之间。

动态调整

9

9.00

在年度绩效监控、中期评估及收支预算调整,年末部门预算额度收回额0万元。

完成结果

预算完成

10

10.00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际进度6月、9月、11月、12月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100%。

目标完成

6

6.00

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逐一完成,项目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为0。

违规记录

2

2.00

绵阳市财政局(或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对预算(或其他专项审计、检查、督查等)进行了审计(检查、督查等),提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等方面无问题。

综合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

政策执行

2

2.00

严格按照规定征收非税收入,无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违规缓减免等现象。

及时更新

2

2.00

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

收入解缴

4

4.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执收非税收入0万元,已解缴市级金库(或专户)0万元,解缴率100%。

政府采购管理

预算管理

4

4.00

按照《预算法》、我院制定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内控制度等规定,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同时邀请驻市院纪检监察组和市院检务督察部对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不存在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情况。

采购实施

4

4.00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事项方式、程序合规、不存在拆分项目预算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情况。

资产管理

配置使用管理

6

6.00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绵阳小枧地区检察院全部单位国有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变动情况纳入资产管理系统。新增资产及时入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收益核算

2

2.00

处置固定资产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处置收益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内控制度管理

制度建设

5

5.00

建立有《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政府招标管理》等内控制度。

制度执行

3

3.00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三公经费管理

预算编制执行

4

4.00

2022年年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2.6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62.60元。2021年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7.6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87.67万元。

绩效结果应用

信息公开

预算公开

2

2.00

按照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2020年决算,2021年预算、2022年预算及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决算公开

2

2.00

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并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整改反馈

结果整改

3

3.00

市财政局在对2022年预算绩效监控、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以及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查中,未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问题。

应用反馈

3

3.00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局反馈运用绩效结果报告,并对绩效结果反馈的全部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评价等次

(得分≥90,优;90>得分≥80,良;
80>得分≥60,中;得分<60,差)

优秀


评价组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单位

签字/负责人签字

王佼

党组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副检察长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王佼

邵志勇

主任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邵志勇

赵伟

三级高级检察官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赵伟

颜蓉

主任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

颜蓉

蒲娟

会计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

蒲娟

评价组
意见

同意

部门(单位)意见

同意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意见

同意

附件2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关于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绵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要求,本部门于7月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36个(部门项目36个),资金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预算资金2,733.31万元(中央、省补助671.4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06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5个,预算资金2,670.71万元(中央、省补助671.46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99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预算资金62.6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2.6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

2022年度,本部门实施项目36个(部门项目36个),实施项目预算执行1,446.46万元(中央、省补助403.0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43.45万元),预算执行率52.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5个,预算执行1,383.86万元(中央、省补助403.01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980.85万元),预算执行率51.8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预算执行62.6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2.6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全部完成35个,占97.22%;基本完成1个,占2.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5个,全部完成34个,占97.14%;基本完成1个,占2.86%;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全部完成1个,占100.00%;。

(三)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分析。

项目管理评价具体明细情况(见附件1)。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36个(其中部门项目36个)。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6.94,等级为:优。其中管理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2个,占比61.11%,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14个,占比38.89%。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数量指标共计33个,全部完成30个,占90.91%;基本完成2个,占6.06%;未完成1个,占3.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数量指标32个,全部完成29个,占90.63%;基本完成2个,占6.25%;未完成1个,占3.13%;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数量指标1个,全部完成1个,占100.00%;。

2.质量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质量指标共计4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4个,完成质量达100-90(含)%的指标4个,占100.00%;。

3.时效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时效指标共计15个,按时完成1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质量指标14个,按时完成14个,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时效指标1个,按时完成1个,占100.00%;。

4.成本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年度产出成本指标共计23个,全部完成20个,占86.96%;基本完成1个,占4.35%;未完成2个,占8.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成本指标22个,全部完成19个,占86.36%;基本完成1个,占4.55%;未完成2个,占9.09%;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成本指标1个,全部完成1个,占100.00%;。

5.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经济效益指标共计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济效益指标1个,优秀指标1个,占100.00%;。

6.社会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社会效益指标共计25个,优秀的指标25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社会效益指标25个,优秀的指标25个,占100.00%。

7.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均不涉及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效益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可持续效益指标共计1个,可持续1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可持续效益1个,可持续1个,占100.00%;。

9.满意度指标。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36个项目涉及满意度指标共计17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17个,占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满意度指标17个,满意度达100-90(含)%的指标17个,占100.00%。

三、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见附件2)。

通过自评反映,本部门全年项目36个(其中部门项目36个),项目综合评价平均得分96.55,等级为:优。其中综合评价得分高于平均分项目28个,占比77.78%,得分低于平均分项目8个,占比22.22%。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绵财绩【2023】7号)通知要求,评价工作组根据《绵阳市财政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实际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资料,对2022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认真梳理,从投入、过程、成本、产出及效果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核心指标,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绩效目标实现评价具体情况自评表(见附件3)。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预算编制中估计成本与实际执行成本存在偏差,导致本年度预算执行数少于预算数。如:我院中央转移资金装备采购执行进度慢,主要是因为根据上级部门相关管理办法,要先审核采购计划,才进行采购。青少年法治基地建设为大型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中。
(2)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要求设置成本指标、数量指标、效益指标,在指标设置上有部分项目的细化、量化不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自评反映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结合上级部门的各项要求,我院先后制定下发了《财务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防止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办案(业务)经费应在国家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内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使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业务装备、弥补人员经费。
(2)我院每年度均按照上级要求编报装备采购实施计划,除上级统一采购的装备以外,其他装备的采购我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同时注重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了我院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全面提升了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3)我院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公开。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本部门自评报告待2022年部门决算批复后,随同部门决算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政策(项目)自评报告及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检察院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政府采购制度、合同法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保障了资金使用安全,历年来经上级机关巡查,同级财政及审计部门检查均无违规违纪问题。

附件1: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评价明细情况表

附件2: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

附件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决策与过程)管理评价明细情况表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管理分项评价得分

项目管理评价总分

项目管理评价等级

设立与决策

实施过程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三远一网建设资金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专项案件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49.00

46.00

95.00

两法衔接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举报奖励经费

部门项目

54.00

45.00

99.00

人民监督员经费

部门项目

50.00

46.00

96.00

公益诉讼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国家司法救助金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国家司法救助金2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大要案办案费

部门项目

44.00

45.00

89.00

市级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补助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部门项目

46.00

46.00

92.00

未检预防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38.00

46.00

84.00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经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经费

部门项目

54.00

44.00

98.00

案管数据研判中心项目款

部门项目

44.00

46.00

90.00

检察专网运维外包服务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检察服装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检察移动OA系统运维费

部门项目

48.00

46.00

94.00

检察网络租赁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检察院业务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经费

部门项目

53.00

46.00

99.00

特定转移支付Z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特情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特约检察员

部门项目

53.00

45.00

98.00

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专项经费

部门项目

48.00

46.00

94.00

联合办案经费

部门项目

47.00

46.00

93.00

转移支付结转

部门项目

52.00

46.00

98.00

转移支付结转金(司法救助金3)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布展项目经费

部门项目

54.00

45.00

99.00

驻监所经费

部门项目

54.00

46.00

100.00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部门项目

52.00

46.00

98.00

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尾款

部门项目

48.00

44.00

92.00

检察院业务费

部门项目

49.00

46.00

95.00

网络光纤租赁费

部门项目

50.00

46.00

96.00

转移支付结转

部门项目

50.00

46.00

96.00

驻监所经费

部门项目

49.00

46.00

95.00

项目管理
综合评价结论

全部项目管理综合平均得分
(单位项目管理评价总得分/单位项目总个数)

97.27

说明:单位项目管理综合评价分值100分,取单位项目平均分值。评价等级分4档,根据综合评价平均分值设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附件2: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明细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率

自评得分

自评等次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小计:

598.11

2544.63

1309.23




特约检察员

部门项目

5.00

5.00

5.00

100.00%

99

特情费

部门项目

28.00

28.00

28.00

100.00%

100

特定转移支付Z

部门项目

0.00

513.00

317.00

61.00%

90

市级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工作经费补助

部门项目

0.00

15.00

15.00

100.00%

100

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专项经费

部门项目

25.00

25.00

25.00

100.00%

98

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部门项目

5.00

5.00

5.00

100.00%

98

三远一网建设资金

部门项目

0.00

64.02

64.02

100.00%

100

人民监督员经费

部门项目

5.00

5.00

5.00

100.00%

99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布展项目经费

部门项目

0.00

1,000.00

5.60

0.00%

72

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经费

部门项目

25.00

25.00

25.00

100.00%

100

两法衔接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10.00

10.00

10.00

100.00%

100

联合办案经费

部门项目

15.00

15.00

15.00

100.00%

98

举报奖励经费

部门项目

5.00

5.00

5.00

100.00%

100

检察专网运维外包服务费

部门项目

21.90

21.90

21.90

100.00%

100

检察院业务费

部门项目

214.00

214.00

214.00

100.00%

99

转移支付结转金(司法救助金3)

部门项目

0.00

2.00

2.00

100.00%

100

转移支付结转

部门项目

74.28

74.28

29.28

39.00%

83

专项案件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0.00

150.00

150.00

100.00%

99

驻监所经费

部门项目

20.00

20.00

20.00

100.00%

93

未检预防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20.00

20.00

20.00

100.00%

95

检察移动OA系统运维费

部门项目

54.70

54.70

54.70

100.00%

98

检察网络租赁费

部门项目

15.00

15.00

15.00

100.00%

100

检察服装费

部门项目

1.23

1.23

1.23

100.00%

100

国家司法救助金2

部门项目

0.00

3.50

3.50

100.00%

100

国家司法救助金

部门项目

0.00

6.00

6.00

100.00%

100

公益诉讼工作经费

部门项目

25.00

25.00

25.00

100.00%

100

大要案办案费

部门项目

0.00

160.00

160.00

100.00%

97

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经费

部门项目

15.00

15.00

15.00

100.00%

100

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经费

部门项目

14.00

14.00

14.00

100.00%

99

案管数据研判中心项目款

部门项目

0.00

33.00

33.00

100.00%

97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小计:

98.63

188.68

137.23




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尾款

部门项目

0.00

62.60

62.60

100.00%

98

网络光纤租赁费

部门项目

6.63

6.63

6.63

100.00%

99

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部门项目

0.00

27.45

0.00

0.00%

83

驻监所经费

部门项目

28.00

28.00

28.00

100.00%

97

转移支付结转

部门项目

30.00

30.00

30.00

100.00%

99

检察院业务费

部门项目

34.00

34.00

10.00

29.00%

88

合计:

696.74

2,733.31

1,446.46




项目综合
评价结论

全部项目综合平均得分
(单位项目综合评价总得分/单位项目总个数)

97

说明:单位项目综合评价分值100分,取单位项目平均分值。评价等级分4档,根据综合评价平均分值设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附件3: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文章底部“附件”)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文章底部“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文章底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