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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以科技强检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司法质效得以显著提升,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积极投身平安绵阳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侵财性犯罪作为惩治重点,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度。共批准、决定逮捕刑事案件1257件1643人,提起公诉2746件3878人,其中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18件259人,起诉318件409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4件96人,提起公诉98件125人。办理的“6.21”特大煤矿杀人骗赔案,在全省检察机关命案公诉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经验。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5件76人,起诉108件207人。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同步配合,确保调查、侦查、监督和信访维稳有机结合、多点协调、同向发力,形成依法处理非法集资信访案件的整体合力,该项工作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创新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牵头推进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件,同比上升23%,侦查机关立案37件。在惩治危险驾驶、家庭暴力、涉医犯罪的同时,积极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治理建议,加强跟踪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增强法治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二、坚持惩治犯罪强化治理,着力推进法治绵阳建设

自觉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用司法呵护绿水青山。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安排部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该类犯罪案件45件4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件38人,提起公诉29件31人。在全省率先推行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由聘请的专家出具检验报告和专家证人出庭出具意见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案件办理中鉴定难的问题。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案件7件10人,提起公诉53件85人,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作介绍。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市县两级检察院陆续在食安办、食药监局设立派驻检察室,及时指导办理相关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精心打造人性化办案工作区,全面开展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等工作,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30人,诉前非羁押率达81%,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不起诉未成年人14名,牵头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7个,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与异地检察机关联手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绵阳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依法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受理各类来信来访 1682件,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2件,受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38件,立案复查36件。有5个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或文明接待室称号。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对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不起诉149件244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0件。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精准扶贫的无缝对接,对57名救助对象依法发放救助金45.2万元。

    三、坚持反腐倡廉惩防并举,着力推进依法履职廉洁行权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65人,创历史新高,同比上升65%和47%。其中大案114件,县处级以上要案8人,厅级干部2人,挽回经济损失4.5亿元,占全省检察机关挽回损失的49%,将涉嫌贪污1430万元、携款潜逃13年的两名逃犯缉捕归案。从严查处涉及工程领域职务犯罪。针对近年来电子化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情况,重拳出击立案查办37件39人,涉及国家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00余项,涉案犯罪金额9000万元。在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查办该类案件的经验做法。突出预防职务犯罪治本作用。聚焦脱贫攻坚头等大事,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推行互联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模式,实现了对全市扶贫移民资金和扶贫项目进行动态实时监督。截止转隶前已有42254户安装手机APP,安装监管后台154个。此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转发推广;被确定为全省政法机关特色法治扶贫经典案例。

    四、坚持强化诉讼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的监督。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2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2件;纠正漏捕20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纠正漏诉182人,同比上升73%;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6件,同比上升37%;抗诉改变原审裁判率95%,同比上升28%。加大对刑事执行的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93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违法238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9人;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全市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狱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全部实现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市检察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指挥中心,实现对监管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远程监督,该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市检察院、江油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定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案件117件,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9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9件;提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意见42件,采纳33件;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意见52件,采纳52件。游仙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及时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全省率先成立公益诉讼协调组织,主动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公益保护主体加强协调沟通,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加强协作,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件。

    五、坚持深化改革规范行权,全面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改变以往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员额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6088件,报请检委会决定数仅349件,员额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数占比达到95%,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同比下降54%。根据办案数量、质量、难易程度,以办案量为重要依据,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全面考核员额检察官的工作情况。坚决拥护自觉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配合纪委做好职能、机构、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全市编制划转169个,其中市检察院34个;实际转隶139人,其中市检察院32人。认真抓好过渡期工作衔接,做好案件线索和涉案款物清理以及在侦案件、纪委移送案件的办理工作。对积存线索进行了全面清理,按规定进行移送和归档。依法处理一批涉案款物。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法定证据标准,积极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命案和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的相关规定,强化诉前主导地位,提高案件侦查质量。坚持案件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10天内审结提起公诉案件277件。认真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案件带病起诉,全市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1029件,申请四类人员出庭作证55件,其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29件,同比上升53%。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公诉工作座谈会上介绍经验。积极开展智慧公诉试点。市检察院、江油市检察院作为全国、全省智慧公诉试点院,积极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先行试点远程提审、远程出庭、远程送达、智能语音和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

    六、坚持接受监督从严治检,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17年1-9月检察工作情况、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和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建立分级包片联络代表责任制、代表联络微信群,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专项检查、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以公开执法办案信息为核心,以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为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387条,公开法律文书2335份,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现实途径。秉持政治建检打造人才高地。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等专题教育;结合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书香检察”名片。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创先争优等活动。63个集体、51名个人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江油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及全省优秀公诉人、“十大最美绵阳人”等典型。坚持规范司法夯实基层基础。为整肃检风、严明检纪,积极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市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院制度,健全完善基层院建设分类指导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基层检察院实际的抽样评估办法,建立成果辐射、纠正改进问题反馈回访等机制,切实发挥“八化”建设示范院的示范效应。深入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升级改造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证据实验室,打造川西北地区电子数据云平台,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收集、固定证据和获取、处理案件信息方面的作用;积极整合辖区内区域资源,推行技术装备与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市检察机关整体布局布点工作模式,探索跨区域技术协作机制。积极建设全市检察机关移动办公办案云平台,办公办案质效得到显著提升。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多重改革带来新变化,检察监督工作面临拓展,监督重点、监督领域、监督方式需要进一步调整,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监督工作上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更好体现检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作用。二是检察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不够,检察信息化装备水平有待提高,检察机关与执法机关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制约了大数据在检察监督工作中的深度运用,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亟需提高。三是检察队伍素能与国家法治要求、公民法律需求之间存在不适应的情况。检察系统领军型拔尖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能力不足、本领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四是工作创新和基层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面对多重改革叠加,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在严格干部教育管理、抓好正风肃纪、制度执行检查上还需持续用力。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着力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司法办案为抓手,依法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经济强市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稳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的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黄赌毒、盗抢骗、拐卖等犯罪,着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公民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依法严肃惩治办理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住房等领域的犯罪,加强对妇女儿童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检察道路。积极应对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稳步推进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刑事拘留监督;完善以抗诉为中心、多种手段并用的审判监督格局;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主动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对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监督;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完善纠防冤错案件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

    三、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夯实责任提高效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快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健全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和退出、增补机制;加快完善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对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或提前了解案情工作机制,确保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有机衔接。

    四、向现代科技要动力,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开展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大力推进“三远一网”和智能办案区建设,积极建设应用智能出庭系统,扎实开展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建设应用;积极推进12309平台功能转型升级,形成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等于一体的智能化检察服务平台,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继续发挥检察办案信息平台的作用,与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审查逮捕等检察监督工作对接,提升监督质效;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检察技术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协作办法,保障检察技术工作健康发展。

    五、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精细化推进分层分级分类培训和业务竞赛,鼓励、支持检察人员通过在职教育提高素质、提升学历,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业务标兵和专家型人才;坚持从严治检,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加强系统内巡察工作,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坚决惩治自身腐败。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检察机关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维护公平守望正义,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西部经济强市而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两法衔接:指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犯罪的一项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章中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社区矫正: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陋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犯罪行为,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

    庭审实质化:指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审判阶段通过庭审方式解决。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庭审采取兼听和辩论的方式,采用公开的方式、严格的程序和合理的技术,正确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将庭审成为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环节,真正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避免庭审形式化。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程序性信息: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诉讼程序有关的一些主要情况,包括涉嫌罪名、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庭审多媒体示证:指在公诉人出席法庭时,运用计算机、投影仪、播放器及相关多媒体技术,直观展示案件证据的一种示证方式,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前主导:指检察机关在依法起诉前主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具体包括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重点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补充、完善提出建议,引导侦查机关严格按照证据标准收集固定证据;健全退回补充侦查机制,提高退查提纲针对性,增强引导和说理,明确补查的方向、标准和要求;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点核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强化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和技术侦查措施的监督。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为缩短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条件及配套措施,有效促成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

    智慧公诉:2017年3月,省检察院决定在成都、自贡、泸州、绵阳、南充、资阳、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7个地区开展智慧公诉试点,明确了公诉环节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公诉智能出庭系统和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三个重点方向。201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在我省原来7个试点地区基础上,新增江油市检察院共8个地区作为全国首批公诉现代科技试点应用单位,明确大数据技术在“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和提高量刑建议水平方面的应用、出庭一体化平台(创新型多媒体示证系统)的应用、智能语音和“三远一网”(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送达、网上办案)技术的应用为试点工作重点。目前,试点检察院正按照既定规划稳步推进。

    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指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17年8月,省委政法委牵头开展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由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实施。建设总体要求是:通过制定证据标准指引、组建跨部门办案平台和数据中心、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构建刑事案件网上协同办理体系,实现公检法司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全省确定了成都、自贡、德阳、绵阳、乐山、南充、达州、眉山、资阳9市及35个区县先行试点。目前,系统建设正在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