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法治宣传教育频道制作传播室建设项目中装饰部分。
2.项目编号:绵检比[2018]1号
3.项目内容: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法治宣传教育频道制作传播室建设项目中装饰部分。
4.项目金额:项目预算在19万元左右。
5.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0天内完成所有装修项目。
6.比选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7.评定方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确定承建商。
8. 参加比选人资格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近3年内未出现亏损,
(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近三年公司无违纪违法。
9.参加比选报名时限:
此信息发布之起5日内。
10.参加比选报名资料送达地: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211(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路北段58号),联系人:张先生,电话:2552856。移动电话:13608116698。
计划财务装备处
2018年11月5日